question-icon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月工资发下来感觉特别少,打听后发现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了。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依据是啥,这样我心里也有底,看看能不能和公司争取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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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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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涉及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重要法律规定。下面来详细说说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能够获得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就违反了《劳动法》。 其次,《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这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要补足差额,还可能面临加付赔偿金的处罚。 再者,《最低工资规定》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的构成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它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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