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他人财物罪量刑标准要求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不小心毁坏了别人的财物,对方说要走法律程序。听说毁坏他人财物罪量刑标准得有鉴定才行,我就想知道要求鉴定这个事儿有啥法律依据不?我想了解清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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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他人财物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指的是故意破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对于该罪量刑标准要求进行财物鉴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就需要对毁坏财物的价值进行鉴定来确定。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会确定相应的数额标准,像有些地方规定毁坏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而要判断是否达到这个标准,就必须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被毁坏财物进行鉴定,得出准确的价值数额。 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也明确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这其中对于毁坏财物价值的鉴定意见就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它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量刑起着关键作用。所以,对毁坏他人财物进行鉴定是为了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准确量刑,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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