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释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被刑事拘留了一段时间,现在被释放了,但不太清楚为啥能放出来。想了解下刑拘释放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的,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被释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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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释放,指的是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让其恢复自由。在我国,刑拘释放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意味着,如果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就必须释放被拘留的人。 此外,该法第八十六条也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也就是说,要是公安机关在讯问中发现对当事人进行拘留是错误的,比如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充分等情况,就需要马上释放当事人。 同时,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经讯问发现不符合逮捕条件,即使之前已经执行了逮捕,也需要立即释放。 还有一种情况,根据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当发现刑事拘留这种强制措施不恰当时,相关机关有义务及时释放被拘留人。 总之,刑拘释放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错误羁押。无论是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还是在讯问中发现不应当拘留、逮捕,或者是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刑拘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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