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赔偿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遭遇了一些事情,感觉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听说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费,但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精神赔偿费的法律依据到底有哪些,在什么情况下能主张精神赔偿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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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费,也被叫做精神损害抚慰金,它是指在民事侵权行为中,当受害人的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的赔偿,用来弥补他们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精神赔偿费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就表明,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比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受到侵害,并且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时,是可以主张精神赔偿费的。同时,如果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像祖传的照片、结婚戒指等被侵害,并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同样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数额的确定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该解释明确了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且规定了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要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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