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事情,给我精神上造成了很大伤害,我想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但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法律依据到底有哪些,好让自己心里有底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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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也被叫做精神损害抚慰金,它是指在民事侵权行为中,侵权方对受害者的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需要给予的金钱赔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赔偿精神损失费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受到侵害,并且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受害者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如果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比如祖传的照片、结婚戒指等被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同样能请求赔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数额的确定等方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该解释明确了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要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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