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的法律依据具体有哪些?

我公司遇到了商标标识相关的法律纠纷,听说可能涉及商标标识罪,现在检察院准备批捕相关人员。我不太清楚检察院批捕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依据哪些条文来进行批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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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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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商标标识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这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检察院批捕该罪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包括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较大,或者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等情形。比如,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检察院批捕的程序和条件。根据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如果符合上述情形,检察院就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批捕。 综上所述,检察院批捕商标标识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时,会综合考虑《刑法》中关于该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批捕的条件和程序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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