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计算的法律依据是指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的法律依据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侵权责任编对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它明确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另一方人身或财产受损,那么过错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为交通事故赔偿提供了基础的原则和依据。也就是说,谁有错,谁就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是重要的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规定详细划分了不同情况下的赔偿责任主体和赔偿比例。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计算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例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它明确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总之,这些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共同为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提供了全面、细致的依据,确保了赔偿的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