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可以申请破产和解,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依据。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中,破产和解是依据哪些条文规定来进行的呢?这些依据对破产和解的流程、条件等方面有怎样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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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是指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为了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下面来详细介绍破产和解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破产和解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第九章专门对和解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这一条文明确了债务人申请和解的时间节点和基本要求,给想要通过和解避免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指明了方向。
在债权人方面,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这保障了债权人在和解程序中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及时行使权利。
对于和解协议的通过,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这为和解协议的达成设定了明确的规则,确保和解协议能够反映大多数债权人的意愿。
此外,如果和解协议未获得通过或者已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 得人民法院认可,根据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这也为和解程序的失败提供了相应的处理办法,保障了整个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
总之,《企业破产法》中关于和解的一系列条文,从申请、审查、债权人会议、协议通过到最终结果处理等各个方面,为破产和解提供了全面、细致的法律依据,规范了破产和解的整个流程,保障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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