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方式。下面来详细说说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这意味着双方是基于真实的意愿,而不是受到胁迫、欺诈等因素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自愿离婚是协议离婚的首要条件。如果一方以威胁、逼迫等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离婚协议,这种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双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在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包括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同时,还要考虑探视权的问题,确保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定期看望孩子,关心孩子的成长。在财产分割上,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自应得的财产份额。对于债务处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以及如何分担这些债务。只有在这些问题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 最后,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此外,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销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满足自愿离婚、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等法定条件。在办理协议离婚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