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等于小产权房?
我家房子拆迁分了安置房,可有人说安置房就是小产权房,没什么保障。我不太懂,就想问问安置房和小产权房是一回事吗?它们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心里一直犯嘀咕,希望有人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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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小产权房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安置房,通常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它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需要进行拆迁,而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一般来说,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可能是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国有出让土地。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比如补缴土地出让金等,安置房是可以办理合法的产权证书,进而上市交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的安置房产权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被叫做“乡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由于其土地性质和建设程序的问题,小产权房的交易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它不受国家法律的完全保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流转。 综上所述,安置房和小产权房在土地性质、产权归属和法律保护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不能简单地将它们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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