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会被免除处罚?


在法律领域,免除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由于某些法定原因,司法机关对其不给予刑事处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能会免除处罚的情形。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意外事件。这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自然也就不存在处罚的问题。比如,地震导致山体滑坡,砸坏了附近的房屋和车辆,这并非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导致的损害,相关人员不会因此受到刑事处罚。 其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这个年龄段的人犯罪,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免除处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对于其他犯罪行为,可能存在免除处罚的情形。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再者,《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他们在生理上存在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比如,又聋又哑的人实施了盗窃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其生理缺陷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可能会免除处罚。 还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在面对持刀歹徒的攻击时,进行反抗将歹徒打伤,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了躲避失控的汽车,不得已撞坏了他人的物品,属于紧急避险,一般也不会受到处罚。 此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免除处罚的情形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到每个案件,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