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消灭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消灭,也被称为合同的终止,指的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不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合同消灭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首先,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这是合同消灭最直接的后果,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不复存在。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在合同消灭后就不用再继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如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等。当这些情形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 其次,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从权利和从义务是附属于主权利和主义务的,主合同消灭后,这些从属性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消灭。例如,在有保证合同的主债务合同中,主债务合同消灭后,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时终止,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再者,负债字据的返还或涂销。负债字据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书面凭证,合同消灭后,债权人应当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如果负债字据无法返还,债权人应当对其进行涂销,以表明债务已经消灭。这是为了避免债务人再次承担不必要的债务风险。 此外,当事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比如,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承租人的押金,并协助承租人办理相关的物品交接等事宜;承租人则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在返还租赁物时保持其原状,并遵守对租赁期间知悉的出租人的商业秘密等进行保密的义务。 最后,合同消灭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结算和清理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经济往来或财务结算以及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遗留问题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终止后,双方仍需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