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起诉离婚还与情人发生关系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但是在这个期间和情人发生了关系。我现在有点担心这种行为会不会带来什么法律上的问题,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会怎么看待这种情况,会对离婚判决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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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起诉离婚但尚未完成离婚程序期间与情人发生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保持忠诚的责任。当一方在起诉离婚期间与情人发生关系,就是对这一义务的违反。 在离婚诉讼中,这种行为可能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比如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 此外,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虽然单纯的与情人发生关系不一定能直接认定为同居,但法院有可能将其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从而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并要求少分财产或给予损害赔偿,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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