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我开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碰撞,当时因为太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事后我很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怎样才会被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呢?具体有哪些情况和标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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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一个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备受关注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承担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逃跑。如果是因为受伤需要救治、为了寻找救援人员等合理原因离开现场,并且事后及时返回或者主动联系警方说明情况,一般不认定为逃逸。例如,张三在事故中自己也受了重伤,他驾车离开现场是为了去最近的医院治疗,并且到医院后马上让家人联系了交警,这种情况就不应认定为逃逸。 从客观行为方面,常见的交通肇事逃逸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比如李四在撞车后,没有停车查看,直接一脚油门就跑了。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有些司机觉得是对方的错,自己没责任,就直接走了,但最终经认定自己是有责任的,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三是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例如王五酒后撞车,他先报了案,但因为害怕酒驾被查,就先弃车离开,等酒醒了又回到现场,这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总之,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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