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否归属于被代理人?
我让朋友帮我去买一批货物,朋友以我的名义和卖家签了合同。现在卖家因为货物质量问题要追责,我不太确定这责任该我承担还是朋友承担,想了解下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是不是归属于被代理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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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代理行为指的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确实归属于被代理人。这就好比,你让朋友帮你去办件事,朋友按照你的要求去做了,那这件事带来的结果就得由你来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要代理人是在你给他的权限范围内做事,并且是以你的名义做的,那不管是好的结果还是坏的结果,都要算到你头上。比如,你的朋友按照你的要求帮你买货物,和卖家签了合同,这个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都归你。如果货物出了问题,卖家追究责任,通常就得你去承担。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没有代理权还以你的名义做事,这时候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这个行为,那法律后果就不一定归被代理人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比如,你只让朋友买100件货物,他却买了200件,多出来的这100件如果没有得到你的同意,那多买的这部分责任可能就由他自己承担。 所以,大部分时候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被代理人,但要注意代理人是否在权限范围内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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