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票据债务人破产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我手里持有一张票据,票据债务人现在宣布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票据权利还能不能实现,破产会对票据产生什么影响,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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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票据债务人破产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票据和破产的基本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常见的有汇票、本票和支票。而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当票据债务人破产时,首先会涉及到票据权利的行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对于票据持票人来说,意味着原本未到期的票据债权可以提前要求清偿。也就是说,如果持票人持有一张未到期的票据,而此时票据债务人破产,那么持票人可以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就向相关方主张自己的票据权利。 其次,在破产程序中,票据持票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票据持票人作为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基于票据所享有的债权。否则,可能会影响自己债权的实现。 再者,关于票据债务人破产后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票据持票人的债权通常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这意味着其受偿顺序相对靠后。只有在前面的费用和债权得到清偿后,才有可能从剩余的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此外,当票据债务人破产时,可能会出现票据保证的情况。如果有保证人对票据进行了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所以,在票据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票据债务人破产还可能引发一些法律纠纷。比如,对于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合法性等问题,可能会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解决这些纠纷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票据债务人破产会给票据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带来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持票人需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并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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