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超过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没有按时给职工支付工资。这是一种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带来多方面的法律后果。 首先,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不支付,那么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加付赔偿金的标准是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这就意味着,职工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还能获得额外的赔偿。 其次,职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者,在行政责任方面,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职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