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婚姻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当一段婚姻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婚姻时,会产生一系列特定的法律后果。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效婚姻的定义。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在婚姻关系方面,一旦婚姻被认定无效,该婚姻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这段婚姻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双方不能以夫妻身份相互继承遗产,也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意味着,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无效过程中没有过错,另一方有隐瞒重婚等过错行为,那么在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时,无过错方可能会分得更多。 在子女抚养方面,虽然婚姻无效,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无效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无效婚姻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同样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双方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无效婚姻还可能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如果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姻无效,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比如,一方隐瞒自己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导致婚姻被认定无效,另一方因此遭受了精神痛苦或经济损失,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婚姻后,在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损害赔偿等方面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当了解这些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