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合同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我委托了一位代理人帮我处理一些业务合同的签订,结果后来发现他在签订一份合同时超越了我给他的代理权限。我现在很担心这份合同的效力问题,不知道它对我有没有约束力,我需不需要承担合同里的责任。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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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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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而超越代理权,就是指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超出了被代理人授予他的代理权限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了合同,被代理人可以选择是否追认这份合同。 假如被代理人进行了追认,那么该合同就如同是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签订的一样,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被代理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甲委托乙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乙却以甲的名义签订了价值15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之后甲对这份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甲就需要承担支付15万元货款等合同义务。 然而,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这份合同对被代理人就不发生效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就完全无效了。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这里的善意相对人是指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的一方。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此外,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例如,被代理人曾经多次让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进行交易,并且给予了代理人相关的授权文件,后来即使代理人超越了新的代理权限签订合同,相对人基于以往的交易习惯和授权文件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 综上所述,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要根据被代理人是否追认、相对人是否善意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多种情况来综合判断。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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