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开始有什么法律效力?


破产开始的法律效力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后果,这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对债务人的效力。从破产开始,债务人对其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受到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债务人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并且要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询问。这就好比债务人原本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家当’,但破产开始后,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能随意处置财产,还要配合破产程序的进行。 其次,对债权人的效力。破产开始后,所有债权人都必须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不能再单独对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例如,以前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债务人还钱,或者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房产等财产,但破产开始后,这些行为都要统一在破产程序中进行。而且,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再者,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果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欠债务人钱的人或者持有债务人财产的人,不能再把钱或者财产还给债务人本人了,而是要交给管理人。 最后,对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例如,债务人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在破产开始后,管理人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这份合同。总之,破产开始的法律效力涉及多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