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保证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婚内保证书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了保证特定行为的履行或避免特定行为的发生,而向另一方出具的书面承诺。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协议,其效力的判定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婚内保证书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保证书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保证书通常是有效的。 然而,在实践中,婚内保证书的效力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分析。 有些婚内保证书会涉及财产处分的内容,比如约定一方在特定情况下放弃全部财产或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产补偿。对于这类内容,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是有效的。例如,双方约定若一方出轨,则在离婚时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权,这种约定通常会被法院认可。因为这是双方对自己财产权益的一种处分,只要是自愿的,法律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但是,如果保证书的内容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比如,保证书约定限制一方的人身自由,如限制一方的社交活动、禁止一方提出离婚等,这些内容因违反了法律关于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的规定,是无效的。因为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通过协议进行限制。 此外,如果保证书是以威胁、胁迫等手段迫使一方签订的,那么该保证书可能会被认定为可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婚内保证书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其签订的背景、内容等多方面因素。在签订婚内保证书时,建议双方谨慎考虑,确保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