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写的借条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我之前借钱给朋友,当时没写借条,现在想让他补写一张。但我不知道补写的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具体的法律效力又包括哪些方面,会不会和当时就写的借条有区别,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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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补写的借条是在借贷事实发生后,双方对该借贷关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的凭证。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借款时没有及时出具借条,事后才进行补写。那么,补写的借条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呢? 首先,补写的借条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当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发生借款行为后,补写的借条就成为了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补写的借条同样能起到证明双方达成借款合意以及借款事实发生的作用。 其次,补写的借条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条中一般会约定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还款时间等重要内容。这些内容明确了出借人有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还款的权利,而借款人则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例如,如果借条中约定了借款利率,那么借款人就需要按照该利率支付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再者,补写的借条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可以凭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将借条作为重要的证据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补写的借条属于书证,在符合证据规则的情况下,能够有力地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不过,要使补写的借条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借条的内容要完整、明确,最好由借款人亲自书写并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等。同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补写借条时,双方可以对借款的详细情况进行核对和确认。总之,补写的借条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地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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