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具体是怎样的?

我签了份合同,对方违约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要求赔偿,但不太清楚违约损害赔偿有啥法律特征。我就想知道这些特征是怎么界定的,对我要求赔偿有啥影响,能帮我更好争取赔偿权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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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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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指的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法律特征。 首先,违约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性。这是违约损害赔偿最主要的特征。其目的是弥补受害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害人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应有的状态。例如,甲与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违约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甲无法按时将货物转售获利。甲可以要求乙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利润损失。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赔偿损失就体现了违约损害赔偿的补偿性。 其次,违约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比如,甲和乙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违约,应向乙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那么当甲违约时,就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再者,违约损害赔偿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当违约行为确实给对方造成了财产损失时,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则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甲与乙签订合同后,甲虽有违约行为,但并未给乙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此时乙通常不能要求甲进行损害赔偿。《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都强调了损失的存在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础。 最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具有一定的限定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违约方的赔偿范围并非无限扩大,而是要受到合理预见规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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