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有哪些法律特征?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予另一方(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房屋赠与的法律特征: 首先,房屋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行为。在房屋赠与关系中,赠与人负有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需要向赠与人支付相应的对价。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白白把房子给受赠人,受赠人不用给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赠与的无偿性质。 其次,房屋赠与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也就是说,当赠与人有赠与房屋的意思表示,受赠人也表示愿意接受时,赠与合同就成立了。不过,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虽然赠与合同成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再者,房屋赠与是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房屋赠与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如签订赠与合同、办理公证、进行房屋过户登记等。这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房屋赠与具有一定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定撤销权是指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之,了解房屋赠与的法律特征,对于赠与人与受赠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可以避免在赠与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