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仅单方有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权益受损怎么办?

法院判决下来,只有我一方有给付义务。但在执行过程中,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比如执行的范围超出了判决确定的内容,让我承受了额外的负担。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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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执行复议则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不服法院作出的裁定而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判决仅让自己单方有给付义务且自己权益受损,首先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在异议申请中,要详细说明自己权益受损的情况以及理由,比如执行行为超出了判决范围、执行方式不当等。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 若被执行人对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此外,如果存在审判过程中的错误,导致判决结果不公,被执行人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即申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申请再审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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