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法律关系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财产继承法律关系是由继承法规范所调整的,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以下是其具体的法律特征: 第一,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这是财产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定原因。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就是人的生命终结,比如因病去世、意外事故等。宣告死亡则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只有出现被继承人死亡这个事实,才会引发财产继承法律关系。 第二,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被继承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人。在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这些人基于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扶养关系而享有继承权。例如,子女是基于与父母的血缘关系而成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则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遗产的人,但一般也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 第三,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可以是有形财产,如房屋、车辆、存款等;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同时,这些财产必须是被继承人个人合法拥有的,非法所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四,财产继承法律关系是一种财产流转关系。它是将被继承人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财产的所有权。这种财产流转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交易,它不需要继承人支付对价,而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意愿而发生。 第五,财产继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具有专属性。继承权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具有人身属性,只能由继承人本人享有,一般不得转让、放弃或被剥夺(除法定情形外)。例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表示。 了解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处理财产继承问题,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