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遗产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但没立遗嘱。现在家里人为了遗产继承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我想知道法定的遗产继承权顺序到底是怎样的,自己在不在能继承遗产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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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遗产继承权顺序是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比如,老张去世后,他的妻子、子女和父母就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这些人都在世,那么老张的遗产就由他们来继承,老张的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参与继承。但要是老张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或者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了,那么老张的遗产就由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还规定了代位继承的情况。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意味着,如果老张的儿子先于老张去世,老张儿子的孩子(老张的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老张儿子应得的那份遗产。 总之,法定的遗产继承权顺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它保障了继承人在合理范围内继承遗产的权利,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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