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问题?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股东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的区别。股东内部转让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种转让相对简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通常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一般不会受到其他限制。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情况就较为复杂。该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的过半数是指股东人数的过半数,而非股权比例的过半数。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次是优先购买权问题。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保障其他股东的权益。 再者是股权转让的程序问题。股权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果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虽然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如果没有办理登记,不能以该转让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另外,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也很重要。《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不同于法律规定的特别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查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最后,关于瑕疵出资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等瑕疵出资情况,其仍然可以转让股权,但受让人可能会面临一定风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规定对该股东提起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