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自愿跟他人代收现金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我让一个未成年人帮我代收现金,他也是自愿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风险,未成年人代收现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整个过程中我和未成年人都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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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在未成年人代收现金这件事情上,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代收现金的行为由于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本身是无效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比如一个五岁的孩子帮人代收现金,这个代收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代收现金这一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那么该行为是有效的。例如,一个十岁的孩子代收几十元的小额现金,在其认知范围内,这种代收行为可能是有效的。但如果代收的现金金额较大,明显超出了其年龄和智力所能理解和处理的范围,那么这个代收行为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比如代收上万元现金,对于大多数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来说,很难认为这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 对于让未成年人代收现金的人来说,如果是让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代收,那么可能面临现金交付不被法律认可的风险,需要重新向其法定代理人交付。如果是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代收金额较大的现金,最好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以确保代收行为的有效性。对于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来说,要谨慎对待代收现金的行为,尤其是金额较大时,要充分考虑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认知和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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