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情况时有发生,了解与之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常识十分必要。 首先,我们来看看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不法侵害时,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医疗费就是我们为了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需要他人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误工费则是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除了适用上述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有相关规定。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的划分以及赔偿的顺序。 在医疗事故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依据。根据该条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同样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此外,如果造成患者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接下来谈谈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从而要求侵权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如因容貌毁损导致的心理创伤、因伤残导致的生活不便和心理压力等,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无论是人身侵权、交通事故还是医疗事故,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当我们遇到这些情况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