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出资股权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股东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这是一种严重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需要承担多方面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对于公司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虚假出资的股东有义务补足出资,以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 对于已足额出资的股东,虚假出资的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虚假出资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是行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该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东虚假出资股权不仅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还会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一旦发现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况,相关权利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