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我喜欢上了一个已婚军人的配偶,我们俩有了感情并且同居了。我知道这样不对,但又舍不得分开。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情况,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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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情况,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责任承担。首先,我们要了解破坏军婚罪这个概念。破坏军婚罪,通俗来讲,就是指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这里的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从犯罪构成来看,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破坏军婚罪的认定是很严格的。对于同居,一般是指在较长时间内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在一起,这和偶尔的通奸行为是有区别的。偶尔的通奸行为虽然违背道德,但一般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会受到刑事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特殊保护。因为现役军人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国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的婚姻关系需要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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