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满民政局会通知对方吗

我和伴侣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我有点担心冷静期满后民政局会不会通知对方。要是对方没收到通知,错过了时间,这婚不就离不成了。我想知道民政局有没有义务通知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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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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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民政局在离婚冷静期满后有通知对方的义务。也就是说,民政局通常不会主动通知双方当事人冷静期已满以及后续办理离婚登记的事宜。这就需要夫妻双方自行牢记离婚冷静期的时间,并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一方因为各种原因忘记了时间,或者另一方故意不提醒,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双方仍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所以,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夫妻双方都应当关注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节点,避免因疏忽而影响离婚登记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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