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未经患者签字医院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在医疗过程中,手术未经患者签字这一情况涉及到医院多方面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医院让患者签字不仅仅是一个形式,它是医院履行告知义务的一个重要体现。患者签字意味着患者了解了手术的相关情况,包括手术风险、替代方案等,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了是否接受手术的决定。如果医院未经患者签字就进行手术,那么医院很可能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医院没有取得患者签字就进行手术,并且患者因为这个手术遭受了损害,比如出现手术并发症、身体恢复不良等情况,患者有权要求医院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在某些情况下,医院的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若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医院未取得患者签字进行手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需要承担上述法律责任。 如果遇到手术未经签字的情况,患者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病历、检查报告、与医院沟通的记录等。然后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要求医院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