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是怎样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了解相关法律意见至关重要。下面将从设立条件、设立程序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来看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是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是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是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是有公司住所。 接下来是设立程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在设立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法律风险的防范。例如,发起人可能会面临出资不实的风险。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在募集设立时,如果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因此,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设立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程序。发起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公司设立的顺利进行和未来的合法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