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想了解下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决定逮捕,以及决定逮捕的流程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因为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听说可能会有逮捕的情况,所以特别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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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逮捕,通俗来讲,就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把他们关押起来,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一般如下:首先,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提出逮捕的意见,经过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的讨论决定后,制作《逮捕决定书》。然后,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执行逮捕,并将执行的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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