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的扶助义务是否有法律规定?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对方经济条件不太好,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时我对对方有没有扶助义务,这种扶助义务是怎么规定的呢?不太了解相关法律,希望得到解答。
展开


在离婚时,一方的扶助义务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这种扶助义务主要体现为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离婚后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 判断是否需要给予经济帮助,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要求帮助的一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如因年老体弱、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没有经济来源或收入过低。其次,提供帮助的一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自身经济状况也不佳,无法给予帮助,法院也不会强制要求。 在确定经济帮助的具体方式和数额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生活困难的程度等因素。例如,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帮助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是提供住房居住权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