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司法鉴定异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在一场官司里拿到了司法鉴定结果,但我对这个结果不太认可。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提出司法鉴定异议有哪些具体规定呢?比如我要在什么时间内提出,该向谁提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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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鉴定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司法鉴定异议指的是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不认同,从而产生需要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自行委托鉴定,另一方有合理理由反驳时,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里也有相应规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或者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作出解释。这表明当事人对鉴定过程或者结果有疑问时,有权要求鉴定机构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如果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实践中,当事人若对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一般要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提出异议时,需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如果认为鉴定人不具备资格,就要提供鉴定人资格不符的证据;如果觉得鉴定程序违法,要指出具体违法的环节和相关证据。 若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提出异议是有法律途径的,但必须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进行,并且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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