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法律规定内容有哪些?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在按份共有的关系中,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例如,甲和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那么在使用该房屋时,双方都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但在收益分配上,比如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甲可以获得70%,乙获得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按份共有人甲想要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在同等价格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甲份额的权利。 关于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比如上述房屋的物业费等,如果甲乙没有约定如何分担,那么甲承担70%,乙承担30%。 在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根据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甲和乙要卖掉这套房子,只要甲同意,因为他占70%超过了三分之二,房子就可以出售,除非他们事先有另外的约定。 此外,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发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总之,按份共有的这些法律规定,旨在明确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财产共有关系的稳定和正常流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