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应该到哪个法院?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提交诉讼,是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还是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或者有其他规定?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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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是很重要的,这涉及到“管辖”的法律概念。管辖就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是A地,那么通常就应该向A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要是对方已经离开A地,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就应该向B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再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也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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