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涉及到公证书,不太清楚公证书到底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公证书在法律上能起到什么作用?它的效力是绝对的吗?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公证书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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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后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公证书具有多方面的法律效力。首先是证据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意味着在诉讼中,公证书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法官一般会认可其证明力。除非对方能拿出足够的相反证据来反驳。 其次是强制执行效力。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这类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节省了诉讼程序的时间和成本。 再者是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公证才能成立、生效。比如某些涉外合同、房产赠与等行为,就可能要求办理公证手续。如果不进行公证,该法律行为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书的效力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公证书的内容存在错误,或者公证程序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要求撤销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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