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相邻权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家邻居在楼道堆放杂物,严重影响通行,我跟他沟通也没用。我想了解下在这种相邻权纠纷方面,法律都有哪些规定,我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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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邻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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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指的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大家住得近,在使用自己房屋或土地等不动产时,影响到了邻居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纠纷。比如在通道上堆放杂物影响邻居通行,建造房屋阻挡了邻居的采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相邻权纠纷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其中,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是处理相邻权纠纷的基本原则,要求大家在处理相邻关系时,要考虑到对方的利益,不能只图自己方便。例如,在装修房屋时,不能因为自己装修的进度和便利,而在休息时间进行高噪音的施工,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 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这表明在处理相邻权纠纷时,首先要依据法律法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可以参考当地的习惯做法。比如在一些农村地区,对于房屋滴水的问题有当地的习惯,在处理这类相邻权纠纷时,就可以考虑这些习惯。 对于相邻通行权,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意味着如果邻居因为通行等合理需求必须使用你的土地,你不能无理拒绝。像邻居家只有通过你家门前的道路才能进出,你就应该让邻居通行。 在相邻排水方面,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时,不动产权利人也应当为相邻权利人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但排水时不能损害相邻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将污水随意排放到邻居的土地上。 对于相邻采光、通风等问题,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如果新建的建筑物影响了邻居的采光、通风等权益,邻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例如,新建的高楼遮挡了邻居房屋的阳光,导致邻居室内采光严重不足,邻居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遇到相邻权纠纷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也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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