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的权利有哪些法律规定?


著作权人的权利在我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这对于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著作权人的权利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著作权人的权利主要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一般不能继承、转让,也不能被非法剥夺或受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他带来的财产收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详细列举了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是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是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是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是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是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在实际生活中,著作权人的权利可能会受到各种侵犯。当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了解著作权人的权利及其法律规定,对于著作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著作权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尊重著作权,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作和文化传播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