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且过了复核期该怎么办理?
我之前出了交通事故,当时对交警给出的交通责任认定不服,但因为一些事耽搁了,过了复核期。现在还是觉得责任认定不合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有什么办法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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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且过了复核期时,仍有其他途径可以尝试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责任认定书在法律上的性质。它本质上是一种证据,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发生经过、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认定文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就意味着,它并非是不可更改的最终结论。 若过了复核期,你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该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会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全面审查。法院会结合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包括现场的勘查记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有权对责任划分进行重新认定。 此外,你也可以收集新的证据。比如找到新的证人,他们能提供关于事故发生时的关键信息;或者获取新的监控视频,这些视频可能清晰地记录了事故的完整过程,从而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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