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有哪些法律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

我在工作中接触到一些关于财物管理的事务,最近听闻有人因贪污被查,心里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是否合规。我想了解一下贪污罪的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内容,好让自己能心里有数,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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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贪污罪的法律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对贪污罪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该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处罚进行了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关于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贪污罪的数额和情节标准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该解释还规定了其他较重情节、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比如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等,在满足一定数额标准时,也会按照相应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这些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明确了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和惩处贪污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让我们普通公民能更清楚地认识到贪污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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