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回转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对方也履行了义务。但后来这个判决被撤销了,现在对方要求我返还执行所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执行回转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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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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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是执行回转的主要法律依据。它明确了在执行依据被撤销后,法院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取得财产的一方返还财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或者组织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这进一步扩大了执行回转的适用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法院的判决、裁定,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被撤销的,也可以适用执行回转。 执行回转的目的在于纠正因执行依据错误而导致的执行结果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执行依据被撤销后,取得财产的一方就失去了保有该财产的合法依据,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原所有人。如果取得财产的人拒不返还,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强制其返还财产,以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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