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犯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朋友一起参与了一个事情,有人说这可能算共同犯罪。我不太清楚共同犯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法律上对共同犯罪有哪些具体规定,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人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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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犯罪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且复杂的犯罪形态。简单来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二人”,要求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就是说,如果其中有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比如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或者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么他们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中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就表明了共同犯罪要求各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故意。所谓共同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各行为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各行为人都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且他们之间在主观上有犯意联络。 对于共同犯罪人,法律根据他们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一般是犯罪的策划者、组织者或者主要实施者。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从犯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不过,如果后来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就可能不再被认定为胁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旨在准确认定各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确保罪责相适应,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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