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夫妻债务分割是如何进行法律认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对债务分割有疑问。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的贷款和欠款,不知道这些债务在法律上会如何认定和分割,是一人一半吗?还有一些以一方名义借的钱,这又该怎么算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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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认定。首先,要明确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原则上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偿还债务。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而对于夫妻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一方在婚前为了个人的消费、投资等所借的钱,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追认,这些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认定夫妻债务的性质可能会比较复杂。比如一些债务虽然是以一方名义所借,但实际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这就需要债权人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同时,夫妻双方也可能对债务的性质存在争议,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分割。所以,在处理离婚夫妻债务分割问题时,要准确判断债务的性质,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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