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是否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我家里在确定老人监护人这件事上有分歧,大家各执一词,都觉得自己更适合当监护人。我想问问,这种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能不能不经过其他步骤,直接去法院让法院来裁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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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请求法院裁决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当出现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形时,就涉及到如何确定合适监护人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两种途径来解决监护人争议问题,既可以先经过相关组织指定,对指定不服再向法院申请;也可以不经过指定这一步骤,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所以,如果你遇到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你是有权直接请求法院来进行裁决的。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综合各方面因素来指定合适的监护人,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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