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有哪些法律规定?


女职工在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等多方面都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在平等就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一规定保障了女职工在就业市场上能和男职工站在同一起跑线,不会因为性别而遭受不公平对待。例如,一些企业不能因为招聘岗位是办公室文员,就拒绝录用女性,只要女性符合岗位要求,就应该和男性一样有被录用的机会。 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时期,女职工也受到特殊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例如,某公司的女职工怀孕后,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公司就应该根据医院证明,为她调整到相对轻松的岗位。 在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范围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详细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像女职工在经期不得从事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怀孕女职工不得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这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避免她们从事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工作。 在生育保险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例如,女职工生育后,可以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领取生育津贴,保障自己在生育期间的生活。 总之,我国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女职工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女职工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